我国早有关葡萄的文字记载见于《诗经》。《诗?周南?蓼木》:“南有蓼木,葛藟累之;乐只君子,福履绥之。”
《诗?豳风?七月》:“六月食郁及薁,七月亨葵及菽。八月剥枣,十月获稻,为此春酒,以介眉寿。”
从以上三首诗,可以得知在《诗经》所反映的殷商时代(公元前17世纪初——约公元前ll世纪),人们就已经知道采集并食用各种野葡萄了。
《周礼?地官司徒》记载:“场人,掌国之场圃,而树之果蓏、珍异之物,以时敛而藏之。”郑玄注:“果,枣李之属。蓏,瓜瓠之属。珍异,蒲桃、批把之属。”这句话译成今文就是:“场人,掌管廓门内的场圃,种植瓜果、葡萄、批把等物,按时收敛贮藏。”这样,在约3000年前的周朝,我国已有了家葡萄和葡萄园,人们已知道怎样贮藏葡萄。在当时,葡萄是皇室果园的珍异果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