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农田五不准

国务院关于保护基本农田的“五个不准”如下:

1.不准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,法律规定的基本农田的除外。

2.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。

3.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、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。

4.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,在基本农田内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活动。

5.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,法律规定的基本农田的除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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